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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城乡商贸物流发展投资(集团)有限公司 关于禁止违规储存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通知

2017年06月23日

各企业、各部门:

   根据前期集团在对企业出租物业安全检查时,发现个别餐饮场所使用醇基液体燃料,集团企管部对燃料成分进行了调查,其主要成分为工业用甲醇,属危险化学品。在咨询了市安监局意见后,经集团研究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   按照《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〈关于醇基液体燃料有关问题的请示〉的复函》(成经信办〔2014〕227号)文件精神,目前安监部门已依法将醇基液体燃料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范畴,市安监局明确醇基液体燃料属危化品,在餐饮场所储存使用醇基液体燃料,一经查实将以危化品非法储存使用处理;一旦发生事故,将追究使用人和出租单位法律责任。根据以上情况,经集团研究决定,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,在全集团范围内,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、餐饮、酒店等场所储存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。请各企业对人员密集场所、餐饮、酒店、出租物业等经营场所全面摸排、梳理情况,并督促相关承租人立即停止使用,限期移除相关设施设备,如在整改中遇到承租人不配合整改的,请与集团企管部联系,企管部将协调并报告属地安监部门协助处理。


特此通知。


成都商物投集团

2017年6月2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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