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门店:
现将集团公司《关于禁止违规储存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按照《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〈关于醇基液体燃料有关问题的请示〉的复函》(成经信办〔2014〕227号)文件精神及集团《关于禁止违规储存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通知》要求,我司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,在全公司范围内,禁止在办公区域、配送中心、库房、菜市场内、各出租物业等办公及经营场所储存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。各部门、各门店需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摸排、梳理,如有发现储存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,须督促相关承租人立即停止使用,限期移除相关设施设备,如在整改中遇到承租人不配合整改的,请与公司安管办联系,安管办将上报集团企管部协调属地安监部门协助处理。
具体要求:
(一)全面排查:各部门、门店全面排查密集场所、餐饮、酒店、出租物业等经营场所是否使用醇基液体燃料情况,并于2017年6月30日13:00前用电子文本形式将排查情况上报安管办备案;
(二)督促整改:督促相关承租人立即停止使用,限期移除相关设施设备,如在整改中遇到承租人不配合整改的,请与市场管理部联系;
(三)明确告知:承租人禁止隐瞒储存、使用醇基液体燃料,该液体属危化品,一经发现,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特此通知。
安全生产委员会
2017年6月26日